2022年11月1日,CEL 011—202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
同时,GB 21454—2021《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也在同日正式实施。

01 | 时间范围
新规规定,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02 | 适用产品
新规适用于采用风冷式或水冷式冷凝器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
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03 | 内容对比
原能效标识内容与新增对比,请看↓
原能效标识内容 新增
1:风冷式单冷型多联机 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制冷季节能效比、制冷量、制冷季节耗电量、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能效信息码 全年性能系数。
2:水冷式多联机 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制冷量、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
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适用于水环式水冷式多联机)、
制冷能效比(适用于地埋管式、地下水式水冷式多联机)、制冷消耗功率、类型(水环式/地埋管式/地下水式)
3:低温多联机 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码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制热量、制热季节耗电量3个该机型特有的指标
在能源效率检测方面,新规规定除包括:全年性能系数(APF)、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最小制冷能效比(EERmin)、
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C)]、制冷能效比(EER)、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和性能系数(COP-12℃、COP-20℃)、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季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耗电量、
全年耗电量、制冷消耗功率、制热消耗功率等参数外,
另外还加入了电辅助加热控制功能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其检测方法依据GB 21454—2021的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04 | 产品检测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
还应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应对生产者或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在确定能效等级的过程中,制冷量≤14000W的风冷式机组,最小制冷能效比和全年性能系数(或制冷季节能效比)应同时满足
GB 21454—2021标准规定的能效等级要求;当最小制冷能效比和全年性能系数(或制冷季节能效比)确定的能效等级不一致时,
应以两者中较低者进行能效等级的确定。
信息来源:《电器》